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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 2016年IT行业助力政务服务

2016-12-19 来源:转载 访问量:2316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深入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方案》以解决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为核心,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简化群众办事环节,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同时,《方案》对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改革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以及畅通政务服务方式渠道等三项任务做了具体明确。

点评:目前,困扰我国基层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现象仍然大量存在,造成群众重复提交办事材料、往返跑腿,给群众办事创业带来诸多不便。

《方案》的出台对进一步推动部门间政务服务相互衔接、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加强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

6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促进互联网信息搜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搜索引擎对网上信息的整合、查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伴随着不少问题。比如,很多网民在搜索页面上时常会浏览到包含谣言、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违法信息的网页。

此外,部分搜索结果有失客观公正,违反行业道德和规范,误导和影响公众判断。这些问题破坏了网络生态,扰乱了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侵害了公众利益,广大网民深恶痛绝。

点评:《规定》的出台切实有效地规范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了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了以链接、摘要、联想词等形式提供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同时,《规定》明确,对于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

出台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新标准

6月,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新标准对于通用办公设备的使用要求做出了一定的调整。所有的设备将由最低使用年限的五年延长至六年。在台式计算机采购的台数上,则要求必须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此外,对资产品目也进行了微调。其中,在限定了投影仪上限额度10000元的同时,还规定了“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等相关细则。

点评:《通知》主要目的在于加强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管理。通过科学理性地对采购单价的调整,延长产品使用周期,这不仅提高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兼顾了经济性和科学性。

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

9月,国务院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首次提出了政务信息共享的四大原则,其中包括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需求导向、无偿使用。

《办法》提出,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信息的部门应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信息使用用途,共享信息的产生和提供部门应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共享服务。此外,《办法》还提出对于信息共享的前提,即统一标准,统筹建设。

文章摘取政府采购信息网